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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期间重申“七严禁”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8/04/03 08:56:35已浏览:

本网讯(通讯员:胡林桥)清明节将至,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, 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、加强作风建设,坚决抵制歪风邪气,破除祭扫陋习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,请全校党员干部做到以下 “ 七个严禁”:

一是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
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、个人的款物;

三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、吃喝、健身娱乐等活动;

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停车费、住宿费等相关费用;

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,以立碑、周年祭等名义大操大办、搞封建迷信,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;

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、居民社区、景观区、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,违规燃放烟花爆竹。

七是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,擅离职守。

节日期间,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,对违反上述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,一律以“零容忍”态度快查快处,严格责任追究,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,切实维护党的纪律。

 

 

2018年4月2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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